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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召开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残疾人权益保障座谈会
2015-12-03 点击数:23447 字体: 打印

  2015年12月1日,第24次“国际残疾人日”前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在京召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残疾人权益保障座谈会,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鲁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杜万华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残联副主席、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吕世明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单位和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鲁勇在讲话中指出,在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残疾人法律救助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推动下,“十二五”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迈出了重要步伐。“十三五”期间,我们要按照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协调机制作用,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一是共同推动完善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基本公共政策。二是积极推动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维护好残疾人的权益,建立常态化工作渠道。三是推动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解机制,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四是及时跟踪解决现实生活中损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具体问题。

  杜万华在讲话中指出,“十二五”期间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题,努力让包括残疾人在内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积极采取措施,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司法机制,693个新建审判法庭和600多个人民法庭完成了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残疾人行使诉讼权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的减缓免。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深入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共同探索残疾人司法救助新途径,不断提升服务残疾人群体水平。

  残疾人法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对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背景,“十二五”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作了介绍,总结分析了当前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措施。与会单位和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能,交流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促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建议。大家一致认为,在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要进一步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协调工作机制的作用,依法保障残疾人各项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小康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