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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 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2016-04-27 点击数:11187 字体: 打印

宝应县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

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宝应县文广新局。

二、承办单位:                        宝应县残疾人联合会。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6年4月—10月。比赛项目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赛单位:                      

乡镇(区)单位组队参赛。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肢体残疾组(含脑瘫、侏儒)。

2.视力残疾组。

3.听力残疾组。

(二)竞赛项目:

1. 肢体残疾组(12项)

男子:100米、200米、400米、铅球、跳高、跳远。

女子:100米、200米、400米、铅球、跳高、跳远。

2. 视力残疾组(12项)

男子:100米、200米、400米、铅球、跳高、跳远。

女子:100米、200米、400米、铅球、跳高、跳远。

3.听力残疾组(12项)

男子:100米、200米、400米、铅球、跳高、跳远。

女子:100米、200米、400米、铅球、跳高、跳远。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含脑瘫、侏儒)、视力残疾、听力残疾。

(二)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程度须符合各项比赛规则中规定的最低参赛标准。

(三)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限制在14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五)具有本地户籍,参赛持本人身份证件或残疾证。

七、参加办法

(一)以乡镇(区)为单位组队参赛。除各代表队领队外,应安排其他工作人员13人,如代表队有3名以上重残运动员,可另增加1名护理人员。

    (二)每个代表队参赛运动员不得少于15名,不得超过30名。

(三)每个参赛运动员可报2个大项、每大项内限报2个小项。

(四)各单项比赛有3个单位3名运动员报名即可立项。

八、竞赛办法

(一)本届运动会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审定的各残疾人单项运动最新竞赛规则。

(二)第一次报名后,根据报名情况确立正式立项项目。

(三)运动员报到后,因病因事请假或无故不参加比赛,将按弃权处理。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 各单项比赛均取前3名给予奖励。

(二)奖项设置

1、设团体奖前4名。具体办法为:单项成绩第1名计6分,第2名计4分,第3名计2分,累计得分多者,团体名次列前。分数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2、本届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和优秀运动员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

各代表队于2016430日前上报本队领队、联系人、工作人员名单;本队意向参加;各项目意向参加人数。

(二)第二次报名:

以各单项竞赛通知、规程要求为准,按时上报。

第二次报名截止后,上报名单一律不作更改。

(三)各单项比赛安排由县残联、县文广新局另行通知。

十一、裁判员

裁判长、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聘请。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宝应县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

举重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宝应县文广新局。

二、承办单位:                        宝应县残疾人联合会。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6年4月—10月。比赛项目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赛单位:                      

乡镇(区)单位组队参赛。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男子:48、52、56、60、67.5公斤级。

  女子:40、44、48、52、56公斤级。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

(二)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程度须符合比赛规则中规定的最低参赛标准。

(三)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限制在14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五)具有本地户籍,参赛持本人身份证件或残疾证。

七、参加办法

(一)每支参赛队伍限报男女运动员共8人,每项限报2人。

(二)二人二市(队)以上报名方可立项。

(三)工作人员与运动员比例为1:3。

(四)体重计算:截肢者的体重计算方法如下:

  每一踝关节截肢增加体重的1/54;

  每一膝关节以下截肢增加体重的1/36;

  每一膝关节以上截肢增加体重的1/18;

  每一髋关节摘除增加体重的1/9;

  其它残疾者按实际体重划分级别。

八、竞赛办法

(一)本届运动会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审定的各残疾人单项运动最新竞赛规则。

(二)第一次报名后,根据报名情况确立正式立项项目。

(三)运动员报到后,因病因事请假或无故不参加比赛,将按弃权处理。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1、各单项比赛均取前3名给予奖励。

2、本届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和优秀运动员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

各代表队于2016430日前上报本队领队、联系人、工作人员名单;本队意向参加;各项目意向参加人数。

(二)第二次报名:

以各单项竞赛通知、规程要求为准,按时上报。

第二次报名截止后,上报名单一律不作更改。

(三)各单项比赛安排由县残联、县文广新局另行通知。

十一、裁判员

裁判长、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聘请。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宝应县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

拔河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宝应县文广新局。

二、承办单位:                        宝应县残疾人联合会。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6年4月—10月。比赛项目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赛单位:                      

乡镇(区)单位组队参赛。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肢体残疾组(含脑瘫、侏儒):每队共有15名队员,要求有7名女队员,8名男队员。

2.视力残疾组:每队共有15名队员,要求有7名女队员,8名男队员。

3.听力残疾组:每队共有15名队员,要求有7名女队员,8名男队员。


(二)竞赛项目:

1. 肢体残疾组:坐地男女混合拔河

 2. 视力残疾组:男女混合拔河

3. 听力残疾组:男女混合拔河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含脑瘫、侏儒)、视力残疾、听力残疾。

(二)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程度须符合各项比赛规则中规定的最低参赛标准。

(三)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限制在14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五)具有本地户籍,参赛持本人身份证件或残疾证。

七、参加办法

(一)以乡镇(区)为单位组队参赛。除各代表队领队外,应安排其他工作人员13人,如代表队有3名以上重残运动员,可另增加1名护理人员。

    (二)每个代表队参赛运动员不得少于15名,不得超过30名。

(三)每个参赛运动员可报2个大项、每大项内限报2个小项。

(四)各单项比赛有3个单位3名运动员报名即可立项。

八、竞赛办法

(一)本届运动会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审定的各残疾人单项运动最新竞赛规则。

(二)第一次报名后,根据报名情况确立正式立项项目。

(三)运动员报到后,因病因事请假或无故不参加比赛,将按弃权处理。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 各单项比赛均取前3名给予奖励。

(二)奖项设置

1、设团体奖前4名。具体办法为:单项成绩第1名计6分,第2名计4分,第3名计2分,累计得分多者,团体名次列前。分数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2、本届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和优秀运动员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

各代表队于2016430日前上报本队领队、联系人、工作人员名单;本队意向参加;各项目意向参加人数。

(二)第二次报名:

以各单项竞赛通知、规程要求为准,按时上报。

第二次报名截止后,上报名单一律不作更改。

(三)各单项比赛安排由县残联、县文广新局另行通知。

十一、裁判员

裁判长、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聘请。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宝应县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

羽毛球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宝应县文广新局。

二、承办单位:                        宝应县残疾人联合会。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6年4月—10月。比赛项目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赛单位:                      

乡镇(区)单位组队参赛。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肢体残疾组

2.听力残疾组

(二)竞赛项目:

1. 肢体残疾组

男子:男子单打

女子:女子单打

2.听力残疾组

男子:男子单打

女子:女子单打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听力残疾。

(二)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程度须符合各项比赛规则中规定的最低参赛标准。

(三)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限制在14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五)具有本地户籍,参赛持本人身份证件或残疾证。

七、参加办法

(一)以乡镇(区)为单位组队参赛。除各代表队领队外,应安排其他工作人员13人,如代表队有3名以上重残运动员,可另增加1名护理人员。

    (二)每个代表队参赛运动员不得少于4名,不得超过10名。

(三)每个参赛运动员可报2个大项、每大项内限报2个小项。

(四)各单项比赛有3个单位3名运动员报名即可立项。

八、竞赛办法

(一)本届运动会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审定的各残疾人单项运动最新竞赛规则。

(二)第一次报名后,根据报名情况确立正式立项项目。

(三)运动员报到后,因病因事请假或无故不参加比赛,将按弃权处理。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 各单项比赛均取前3名给予奖励。

(二)奖项设置

1、设团体奖前4名。具体办法为:单项成绩第1名计6分,第2名计4分,第3名计2分,累计得分多者,团体名次列前。分数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2、本届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和优秀运动员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

各代表队于2016430日前上报本队领队、联系人、工作人员名单;本队意向参加;各项目意向参加人数。

(二)第二次报名:

以各单项竞赛通知、规程要求为准,按时上报。

第二次报名截止后,上报名单一律不作更改。

(三)各单项比赛安排由县残联、县文广新局另行通知。

十一、裁判员

裁判长、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聘请。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宝应县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

举重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宝应县文广新局。

二、承办单位:                        宝应县残疾人联合会。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6年4月—10月。比赛项目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赛单位:                      

乡镇(区)单位组队参赛。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肢体残疾

男子:48、52、56、60、67.5公斤级。

女子:40、44、48、52、56公斤级。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

(二)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程度须符合各项比赛规则中规定的最低参赛标准。

(三)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限制在14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五)具有本地户籍,参赛持本人身份证件或残疾证。

七、参加办法

(一)以乡镇(区)为单位组队参赛。除各代表队领队外,应安排其他工作人员13人,如代表队有3名以上重残运动员,可另增加1名护理人员。

    (二)每个代表队参赛运动员不得少于3名,不得超过10名。

(三)每个参赛运动员可报2个大项、每大项内限报2个小项。

(四)各单项比赛有3个单位3名运动员报名即可立项。

体重计算:截肢者的体重计算方法如下:

  每一踝关节截肢增加体重的l/54;

  每一膝关节以下截肢增加体重的l/36;

  每一膝关节以上截肢增加体重的1/18;

  每一髋关节摘除增加体重的l/9;

    其它残疾者按实际体重划分级别。

八、竞赛办法

(一)本届运动会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审定的各残疾人单项运动最新竞赛规则。

(二)第一次报名后,根据报名情况确立正式立项项目。

(三)运动员报到后,因病因事请假或无故不参加比赛,将按弃权处理。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 各单项比赛均取前3名给予奖励。

(二)奖项设置

1、设团体奖前4名。具体办法为:单项成绩第1名计6分,第2名计4分,第3名计2分,累计得分多者,团体名次列前。分数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2、本届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和优秀运动员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

各代表队于2016430日前上报本队领队、联系人、工作人员名单;本队意向参加;各项目意向参加人数。

(二)第二次报名:

以各单项竞赛通知、规程要求为准,按时上报。

第二次报名截止后,上报名单一律不作更改。

(三)各单项比赛安排由县残联、县文广新局另行通知。

十一、裁判员

裁判长、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聘请。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宝应县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

象棋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宝应县文广新局。

二、承办单位:                        宝应县残疾人联合会。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6年4月—10月。比赛项目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赛单位:                      

乡镇(区)单位组队参赛。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肢体残疾组。

2.视力残疾组。

3.听力残疾组。

(二)竞赛项目:

男子:肢体残疾个人赛、听力残疾个人赛、视力残疾个人赛。

女子:肢体残疾个人赛、听力残疾个人赛、视力残疾个人赛。

男女混合:肢体残疾混合赛、听力残疾混合赛、视力残疾混合赛。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

(二)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程度须符合各项比赛规则中规定的最低参赛标准。

(三)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限制在60周岁以下。

(五)具有本地户籍,参赛持本人身份证件或残疾证。

七、参加办法

(一)以乡镇(区)为单位组队参赛。除各代表队领队外,应安排其他工作人员13人,如代表队有3名以上重残运动员,可另增加1名护理人员。

    (二)每个代表队参赛运动员不得少于5名,不得超过15名。

(三)每个参赛运动员可报2个大项、每大项内限报2个小项。

(四)各单项比赛有3个单位3名运动员报名即可立项。

八、竞赛办法

(一)本届运动会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审定的各残疾人单项运动最新竞赛规则。

(二)第一次报名后,根据报名情况确立正式立项项目。

(三)运动员报到后,因病因事请假或无故不参加比赛,将按弃权处理。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 各单项比赛均取前3名给予奖励。

(二)奖项设置

1、设团体奖前4名。具体办法为:单项成绩第1名计6分,第2名计4分,第3名计2分,累计得分多者,团体名次列前。分数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2、本届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和优秀运动员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

各代表队于2016430日前上报本队领队、联系人、工作人员名单;本队意向参加;各项目意向参加人数。

(二)第二次报名:

以各单项竞赛通知、规程要求为准,按时上报。

第二次报名截止后,上报名单一律不作更改。

(三)各单项比赛安排由县残联、县文广新局另行通知。

十一、裁判员

裁判长、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聘请。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宝应县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

轮椅车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宝应县文广新局。

二、承办单位:                        宝应县残疾人联合会。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6年4月—10月。比赛项目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赛单位:                      

乡镇(区)单位组队参赛。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肢体残疾组。

(二)竞赛项目:

男子100米轮椅车竞速、200米轮椅车竞速、400米轮椅车竞速。

女子100米轮椅车竞速、200米轮椅车竞速、400轮椅车竞速。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

(二)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程度须符合各项比赛规则中规定的最低参赛标准。

(三)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限制在14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五)具有本地户籍,参赛持本人身份证件或残疾证。

七、参加办法

(一)以乡镇(区)为单位组队参赛。除各代表队领队外,应安排其他工作人员13人,如代表队有3名以上重残运动员,可另增加1名护理人员。

    (二)每个代表队参赛运动员不得少于8名,不得超过15名。

(三)每个参赛运动员可报2个大项、每大项内限报2个小项。

(四)各单项比赛有3个单位3名运动员报名即可立项。

八、竞赛办法

(一)本届运动会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审定的各残疾人单项运动最新竞赛规则。

(二)第一次报名后,根据报名情况确立正式立项项目。

(三)运动员报到后,因病因事请假或无故不参加比赛,将按弃权处理。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 各单项比赛均取前3名给予奖励。

(二)奖项设置

1、设团体奖前4名。具体办法为:单项成绩第1名计6分,第2名计4分,第3名计2分,累计得分多者,团体名次列前。分数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2、本届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和优秀运动员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

各代表队于2016430日前上报本队领队、联系人、工作人员名单;本队意向参加;各项目意向参加人数。

(二)第二次报名:

以各单项竞赛通知、规程要求为准,按时上报。

第二次报名截止后,上报名单一律不作更改。

(三)各单项比赛安排由县残联、县文广新局另行通知。

十一、裁判员

裁判长、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聘请。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宝应县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

定点投篮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宝应县文广新局。

二、承办单位:                        宝应县残疾人联合会。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6年4月—10月。比赛项目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赛单位:                      

乡镇(区)单位组队参赛。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肢体残疾组、听力残疾组。

(二)竞赛项目:

男子:三分定点投篮

女子:二分定点投篮

六、比赛规则:

(一)男队员三分线以外投篮,5个投篮点,每个点投一次,投中1个得3分。
(二)女队员在罚球线投5次,投中一个得2分。
(三)先女后男赛完一轮,得分多者列前名次,若得分相同,则按先女后男交替投篮,得分领先者名次列前。
(四)各队在领队、教练会上抽签决定,投篮比赛顺序。

七、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和听力残疾。

(二)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程度须符合各项比赛规则中规定的最低参赛标准。

(三)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限制在14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五)具有本地户籍,参赛持本人身份证件或残疾证。

八、参加办法

(一)以乡镇(区)为单位组队参赛。除各代表队领队外,应安排其他工作人员13人,如代表队有3名以上重残运动员,可另增加1名护理人员。

    (二)每个代表队参赛运动员不得少于8名,不得超过15名。

(三)每个参赛运动员可报2个大项、每大项内限报2个小项。

(四)各单项比赛有3个单位3名运动员报名即可立项。

九、竞赛办法

(一)本届运动会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审定的各残疾人单项运动最新竞赛规则。

(二)第一次报名后,根据报名情况确立正式立项项目。

(三)运动员报到后,因病因事请假或无故不参加比赛,将按弃权处理。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 各单项比赛均取前3名给予奖励。

(二)奖项设置

1、设团体奖前4名。具体办法为:单项成绩第1名计6分,第2名计4分,第3名计2分,累计得分多者,团体名次列前。分数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2、本届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和优秀运动员奖。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

各代表队于2016430日前上报本队领队、联系人、工作人员名单;本队意向参加;各项目意向参加人数。

(二)第二次报名:

以各单项竞赛通知、规程要求为准,按时上报。

第二次报名截止后,上报名单一律不作更改。

(三)各单项比赛安排由县残联、县文广新局另行通知。

十二、裁判员

裁判长、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聘请。

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宝应县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

跳绳踢毽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宝应县文广新局。

二、承办单位:                        宝应县残疾人联合会。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6年4月—10月。比赛项目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赛单位:                      

乡镇(区)单位组队参赛。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听力残疾。

(二)竞赛项目:

男子:男子个人赛。

女子:女子个人赛。

六、比赛规则:

跳绳:男女个人跳短绳:各单位上场运动员各2人,比赛时间2分钟,运动员在直径1.5米的圆圈内,看到发令手势,自行摇绳进行比赛。以身体腾空,绳子由身后向前沿额状轴绕360度及以上完成规定动作一次。如未完成,踩线或在圆圈外完成的次数算作失误,中途失误可继续比赛,以累积有效次数为比赛成绩。

踢毽:男女个人踢毽:各单位上场运动员各2人,比赛时间2分钟,运动员在直径3米的圆圈内,看到发令手势,自行撩起毽子踢,脚面、脚外侧、脚内侧三种踢法都可以。中途失误可继续比赛,以累积有效次数为比赛成绩。

七、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听力残疾。

(二)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程度须符合各项比赛规则中规定的最低参赛标准。

(三)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限制在14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五)具有本地户籍,参赛持本人身份证件或残疾证。

八、参加办法

(一)以乡镇(区)为单位组队参赛。除各代表队领队外,应安排其他工作人员13人,如代表队有3名以上重残运动员,可另增加1名护理人员。

    (二)每个代表队参赛运动员不得少于6名,不得超过15名。

(三)每个参赛运动员可报2个大项、每大项内限报2个小项。

(四)各单项比赛有3个单位3名运动员报名即可立项。

九、竞赛办法

(一)本届运动会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审定的各残疾人单项运动最新竞赛规则。

(二)第一次报名后,根据报名情况确立正式立项项目。

(三)运动员报到后,因病因事请假或无故不参加比赛,将按弃权处理。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 各单项比赛均取前3名给予奖励。

(二)奖项设置

1、设团体奖前4名。具体办法为:单项成绩第1名计6分,第2名计4分,第3名计2分,累计得分多者,团体名次列前。分数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2、本届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和优秀运动员奖。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

各代表队于2016430日前上报本队领队、联系人、工作人员名单;本队意向参加;各项目意向参加人数。

(二)第二次报名:

以各单项竞赛通知、规程要求为准,按时上报。

第二次报名截止后,上报名单一律不作更改。

(三)各单项比赛安排由县残联、县文广新局另行通知。

十二、裁判员

裁判长、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聘请。

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宝应县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比赛有关表格

成绩统计表

项目

组别

代  表  团

 

 

 

 

 

 

 

田径

肢体残疾

 

 

 

 

 

 

 

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乒乓球

肢体残疾

 

 

 

 

 

 

 

听力残疾

 

 

 

 

 

 

 

羽毛球

肢体残疾

 

 

 

 

 

 

 

听力残疾

 

 

 

 

 

 

 

拔河

肢体残疾

 

 

 

 

 

 

 

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象棋

肢体残疾

 

 

 

 

 

 

 

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定点投篮

肢体残疾

 

 

 

 

 

 

 

听力残疾

 

 

 

 

 

 

 

举重

肢体残疾

 

 

 

 

 

 

 

跳绳

听力残疾

 

 

 

 

 

 

 

踢毽

听力残疾

 

 

 

 

 

 

 

总得分

 

 

 

 

 

 

 










宝应县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赛参赛报名汇总表

 

参赛项目:                       组别:

代表团

 

参赛单位

 

领队姓名、性别、电话

 

教练姓名、性别、电话

  

号码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体检结果

 

 

 

 

 

 

 

 

 

 

 

 

 

 

 

 

 

 

 

 

 

 

 

 

 

 

 

 

 

 

 

 

 

 

 

 

 

 

 

 

 

 

 

 

 

 

 

 

 

 

 

 

 

 

 

 

 

 

 

 

 

 

 

 

 

 

 

 

 

 

 

 

 

 

 

 

 

 

 

 

 

 

 

 

 

 

 

 

 

 

注:集体项目报名时请在主力队员姓名前用☆”标注






宝应县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比赛费用

领队:

       每人1天60元

教练:

       每人1天100元

训练费(共2天):

单项目训练费:每人1天80元。

团体项目训练费:每人1天60元。

名次奖励:

单项比赛取前三名:第一名800元

                   第二名600元

                   第三名400元

团体项目取前三名:第一名1000元

                   第二名600元

                   第三名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