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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办公室 2020-01-27 点击数:3999 字体: 打印

各镇(区)残联,机关各部室中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研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中国残联及省市残联有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部署要求,经研究,现就做好全县残联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残联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研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中国残联办公厅、省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残联系统干部职工全员动员、落实防控措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县残联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谢爱华,副组长高德明、贝玮亚。成员由县残联各部室中心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残联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

三、根据省市县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各镇(区)残联要落实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托养机构等有人员集中食宿的单位应封闭管理,严控人员进出,对进出人员及内部人员定时测量体温,遇有发热等症状应按要求及时送诊,并做好相关人员的隔离监测。有食堂的单位,食品、物品采购务必到正规市场、超市采购,杜绝加工食用野生动物,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应依党委、政府统一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恢复运营时间。

四、残疾人服务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配备、发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工作场所、服务场所配齐温度计、消毒液,配置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品,对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定期进行规范的消毒作业。

五、加强科学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运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加强对残疾群众科学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不信谣、不传谣。要主动引导残疾群众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的场所,避免近距离接触有感冒症状的人;科学宣传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养成日常勤洗手、勤消毒,外出必须戴口罩的习惯,自觉配合接受相关检测。对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要主动与监护人联系,明确要求、加强管护。

六、春节假期结束后,残联机关、各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应主动报告假日期间去向、自己及家人身体状况。机关和直属单位都要加强考勤工作和体温测试。

七、发生紧急情况请立即报县残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胡林,电话13952582579。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