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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台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2021-01-15 点击数:520 字体: 打印

《江苏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0年12月20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有利于完善江苏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管理体系,促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履行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管理职责,对扎实做好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工作、全面提高康复服务质量、树立全社会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2017年国务院颁布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国家、社会、公民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责任,对地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提供了根本遵循。《办法》坚持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围绕促进政策平等享有、清晰各方职责任务、强化社会力量参与、健全社区服务功能、提升工作融合程度、加大保障力度等进一步细化了举措、明确了要求,体现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方向,是党中央、国务院最新决策部署在江苏制度化、成果化的集中体现。

《办法》制定过程中,重点突出几点: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的决策部署,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重视残疾人健康,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普惠的原则,推动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家庭支持、政策普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设计制度、细化对策、明确举措,确保制度能够落细落实,取得实效;三是突出江苏特色,总结提升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经验做法,积极引导、规范、促进残疾预防和康复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