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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残联关于通过法定途径 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维权文体部 2016-10-10 点击数:1667 字体: 打印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下列情形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引导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投诉内容

主要政策

法规依据

负责处理的

职能部门

1

1、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证办理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残疾评定标准的残疾人证申请,不予批准的;

3、残联系统在发放残疾人证时违规收取办证费用或其他名目的费用的;

4、在审批、发放残疾人证过程中存在其它违法行为,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维权文体部

综合服务大厅

2

用人单位对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作出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核定结果不服的。

 

《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31号令)

教就部

(二)投诉或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请求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有关单位未按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履行以下法定义务提出信访事项的,可接受信访人的投诉并要求有关行政机关或单位查处,或者引导信访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构成犯罪的应协助其向公安或其他司法机关报案:

序号

投诉内容

主要法规

政策依据

负责处理的

职能部门

1

1、在职工的招用等方面歧视残疾人的;

2、有关教育机构拒不接收残疾学生入学,或者在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以外附加条件限制残疾学生入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残疾人教育条例》

《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教就部

2

1、建议: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按规定进行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第622号)

维权文体部

3

1、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其它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名誉权的;

2、康复、托养等残疾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的;

3、侵害残疾人的人身、财产等其它合法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民事诉讼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维权文体部

 

教就部

 

康复部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反映镇、区残联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或工作中存在以下违法违纪行为的,可引导其向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或纪律检查部门举报、控告。

序号

投诉内容

主要法规

政策依据

负责处理的

职能部门

1

在残疾人证的审批、发放,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核定、收支等方面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31号令)

维权文体部

 

综合服务大厅

2

1、存在违反行政纪律;违反规定办理政府性招投标;

2、违反“八项规定”相关行为的。

3、存在其它违法违纪或者涉嫌犯罪行为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维权文体部

       















三、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获取属于县、镇残联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引导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途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一)申请信息公开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条规定,应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二)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1款规定,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